


培训须知
1、自觉遵守南宁市群众艺术馆公益培训相关规章制度,公共场合文明礼貌,不随地吐痰,不随便扔垃圾杂物,爱护公共设施设备。
2、在培训过程中,学员要注意人身财产安全,财物自我保管,遗失不负责,避免各种意外事故发生。
3、报名成功后不可调班,不可顶替他人来参加培训学习,一经发现将取消培训资格。
4、尊重老师,无故旷课2节或缺课3节的,将取消培训资格。
5、学员或家长在培训过程中不遵守规章制度,无故顶撞老师或无理取闹的将取消该学员培训资格。
6、按要求自备舞服、舞鞋、乐器、笔墨纸砚等培训用具。
南宁市群众艺术馆
2026年7月8日
返回顶部